药品不良反应之我见
   近一段时期,随着“齐二药”事件和“欣弗”事件在各种媒体的大篇幅的报道,“药品不良反应”这个名词为全国人民所熟知。那么什么是药品不良反应?为什么这两次事件中所使用的药品竟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致使近二十人的死亡?
   让我们来看一下我国对药品不良反应的定义: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简称ADR。药品不良反应主要包括的类型有:毒副反应、过敏反应、继发反应、相互作用、特异质反应。由此来看,造成这两次事件严重后果的罪魁祸首是药品的质量问题,而不是药品的不良反应。
   俗话说的好“是药三分毒”,这应该算是对药品不良反应最早的认识了。也就是说,所有的药品都有不良反应,只是轻重程度的不同罢了,但是由于我国之前对药品不良反应的宣传不够以及一些药品广告的误导,导致很多人产生了一些错误的认识,例如“中药没有副作用”、“新药的副作用比老药低”、“有不良反应的药不是好药”等。药品虽然或多或少都存在不良反应,但我们不能讳‘不良反应’而忌‘药’。因为现在我们所使用的药品都是经过临床实验证明其安全性和有效性,才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批准生产的,在正常的用量和合理的用法下,使用者的安全是可以保证的。
   药品的不良反应虽然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因为药品知识的不足而不当使用所引起的副作用等却是可以避免的,同时采取正确的方法也可以减少和降低药品引起的不良反应。那么,在日常用药中如何去减少和降低药品引起的不良反应呢?首先,生病了就要去看医生,只有正确的诊断才可能去正确的用药,所谓“对症下药才能药到病除”。对于日常的感冒咳嗽自己用药治疗的一定要仔细的阅读说明书再去使用。其次,应该在医生或药店药学人员的指导下,按规定的剂量和用法用药,不能随意增减。因为剂量小了,达不到治疗效果,而大剂量的使用必定会使药品的副作用加重。第三,要按时按次用药,不能为了省事而采取把三次服药变成二次甚至一次等错误的方法。因为不同时间、空腹或饱腹对药品的吸收度以及产生的副作用都有很大影响,例如很多对胃肠道刺激性较大的药物都是要求饭后饱腹的情况下服用。最后,用药时一定要确定药品不是过期的、变质的,还要注意药品的最小包装是否密封或完整。
   近年来,我国开始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各级监测机构相继成立,并于2004年3月4日发布实施了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最近几年,每年接到的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数量都有很大比例的增长,2005年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收到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173000例,比2004年的70050例增加了一倍还多。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事业还处于起步阶段,我们还需要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去正确认识药品不良反应,进而参与到其中来,成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最广泛的信息源。
  我们相信,随着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体系的一步步发展和完善,那些不良反应严重、安全性低的药品都将会被淘汰,我们使用药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都会得到足够的保障。

  
(质量管理部 殷守勇)
 

网站导航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留言板

 

1111